作者:admin | 发布于:2015-7-23 13:14:49 | 浏览: 次
本所执业范围
一,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;
二,接受公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三,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基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早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知诉人,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四,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五,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,仲裁活动;
六,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
七,为企业改制、兼并、收购、资产重组、企业破产、融资和企业上市等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;
八,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;
九,办理合同见证。
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
一,在业务,生产各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;
二,草拟、审查法律事务文书;
三,协助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;
四,代理参加经济、民事诉讼活动;
五,代理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。